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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法庭受审 男子坚称“不知”撞死人
作者:李程 孔祥凤 发布时间:2010-09-15 11:36:46
今年5月的一个雨天,36岁的曹某驾驶小客车在路上行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行人,行人当场死亡,其后,曹某的车又刮倒了另一名行人,造成其受伤。事后,曹某逃逸,曹某称当时自己音响太大,自己根本不知道撞人了。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称,今年5月27日晚9点左右,曹某驾驶吉利小客车由东而西行至房山区某村时,适有被害人李先生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相撞,后又将行人殷先生刮倒,造成李先生死亡,殷某受伤,车辆损坏。肇事后,被告人曹某驾车逃逸。 次日,公安局到曹某家将其抓获。曹某称,前一天下着中雨,视线很不好,自己车里音响又开得很大,当时自己和其他车在会车,并不知道撞了人,只是刮倒了行人。回家后,发现车前保险杠和反光镜都坏了。 附带民事原告提出了近50万的赔偿,其中包括20万的精神赔偿,附带民事原告方认为,即使不能赔偿,也要提出,表示自己的意愿。 庭审中,曹某称认罪,但一直坚称并不知道自己撞死人,只知道自己刮倒了行人。当时自己还没有吃饭,正准备开车回家吃晚饭。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的车辆没有保险,是违反规定的。其次,曹某在刮倒他人后,并不下车检查,存在侥幸心里。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检察机关认为曹某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该予以严惩。 目前,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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