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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毒贩漏罪被追诉多坐八年牢
作者:范跃红 连剑 发布时间:2010-09-15 16:19:26
9月13日,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追诉的一贩卖毒品案犯林永军被莲都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依法追缴他违法所得。
据了解,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他人贩卖毒品案中,发现了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的林永军供称在2009年9—10月间还向他人多次购买过冰毒,但林永军辩解购买冰毒纯粹为了吸食,而林永军却已因在2009年11月间多次贩卖毒品于2010年7月20日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作为贩毒分子的 林永军,在短时间内购买大量冰毒用于自己本人吸食,这符合常理吗?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对案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深入调查走访,林永军在2009年9—10月间为贩卖毒品而多次购买冰毒的事实逐一得到了证实。 8月31日,林永军被莲都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10月份期间,林永军为了贩卖毒品的需要,先后在丽水市区、青田等地向他人购买冰毒6次,每次10克共计60克。而当林永军得知他因贩卖毒品被二次起诉时,他的思想、情绪突变,出现极端倾向。检察机关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指派检察人员通过法院多次与林永军进行谈话,耐心讲明政策、法律规定,从而慢慢平复了他对立情绪,使其对法律、对生活、对人生有了新的认识。 9月13日,法院在开庭审理林永军贩卖毒品一案时,林永军一改此前称购买毒品系为自己吸食的辩解,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永军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购买并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鉴于林永军当庭自愿认罪,而之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综合案件事实、情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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