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菜场门口两私家车互不相让 车内乘客互挥拳头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10-09-15 16:26:43
两轿车出菜场时,道路拥堵。两位司机互不相让,致争执顿起。车上各一名乘客下车“反客为主”互挥拳头引发了一场斗殴。在乘客张先生与秦女士的互殴中,秦女士倒地摔伤。因事件中双方各有过错,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前车乘客张先生向后车乘客秦女士赔偿各类损失5471.50元,秦女士关于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上海市闵行区莘潭路莘松菜市场,熙熙攘攘,特别是下午3时之后,更是人满为患。2009年11月11日傍晚,一前一后两辆轿车欲出门时堵在狭窄的过道上。前车是陈先生和张先生,后车是李先生和秦女士夫妇。陈先生因前面道路被堵,便下车与李先生商量,请其倒一下。李先生下车一看,倒车的道路也拥堵厉害,当然不允。两人从口角纷争一下子发展到互相推搡。秦女士和张先生一开始仍坐在车里,见状就下车,互为丈夫和朋友助威“参战”。不料,秦女士在双方“武斗”中,跌倒受伤。经诊断,伤情为头部外伤、脑震荡。由于协商赔偿不成,秦女士将陈先生和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获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代理费计1.6万余元。 陈先生称,双方在争执中,秦女士已失去理智,她在攻击张先生时因用力过猛,踢空后自己摔倒受伤。法院经多次调解,秦女士对赔偿款次次加码至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秦女士受伤当日即到医院进行了验伤,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和脑震荡,因此认定所受伤情与本起冲突存在关联性。另外双方之间的冲突仅因倒车而起,本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均应互相克制和忍让,但是因言语不合竟发展成为肢体冲突实属不当,双方在冲突中都存在过错。根据在案证据可以发现,秦女士的受伤与乘客张先生有密切关系,故确认由张先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秦女士认为陈先生和张先生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要求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根据其自述以及其它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秦女士的跌倒与陈先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 关于秦女士的损失,法院经认真核定和酌情确定,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和律师代理等共计1万余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