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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州区卫生局出纳挪用公款供男友挥霍被判刑
作者:周耀   发布时间:2010-09-21 13:50:23


    23岁的原通州区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出纳李明潞单独或在前男友、24岁的赵凯指使下挪用巨额公款供赵凯等男友挥霍。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赵凯撤回上诉。

    2004年底,李明潞与赵凯结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赵凯以需要租房为名,指使李明潞从单位拿走一千余元。此后的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间,赵凯多次指使、欺骗、威胁李明潞采取以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公款共计60余万元供二人挥霍。李明潞与赵凯分手之后,继续采取上述手段多次挪用单位公款供本人及其新的男友李某吃喝玩乐、购买贵重物品,李明潞共计挪用公款190余万元。后二人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李明潞十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赵凯十一年有期徒刑;已扣押在案的马自达轿车、金项链、金耳钉拍卖变价后发还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发还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

    一审法院判决后,赵凯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赵凯表示认罪服法,申请撤回上诉,二中院经审查认为,赵凯在二审期间因服从原判而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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