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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欲强行承包工程 找人壮胆殴死村主任
作者: 杨兆峰 张洪亮 发布时间:2010-10-09 16:23:44
家住山东省高唐县的韩甲想强行承包一项基建工程,召集韩乙、李某、刘某为自己壮胆,在话不投机之时,竟然大打出手,将梁村镇某村主任老李殴打致死。此案经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年9月30日,该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韩甲、韩乙、李某、刘某有期徒刑八至十四年不等的刑期,并赔款被害人老李亲属近十四万元。
2009年7月初,国家重点投资项目临高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中,临高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决定在高唐县梁村镇某村建设一个料场并建几间工程用房,此项目由该村村委会负责。家住高唐县城的韩甲自企业倒闭下岗后,为养家糊口,自己组建了一个建筑队,想承包此项工程,经与该村此项工程负责人李某某联系,李某某以韩甲要价过高不想让其承包,韩甲扬言若不让他承包,其它人也别想承包。7月11日,韩甲想再次与李某某联系,又怕因言词过激引起斗殴自己吃亏,便让弟弟韩乙找到李某、刘某一起前往,韩甲也怕闹出事端,就对韩乙、李某、刘某说:“你们在车上等着,尽量不下车只要他们不动手打我们,咱就不动手,咱别惹事。”他们一行几人乘车到了料厂,韩甲打电话让李某某出来协商承包之事,李某还是不同意韩甲承包,说:“我打电话让村主任老李过来,你跟他商量承包事宜。”村主任老李过来后,见对方韩甲人多认为是来捣乱的,随手拿了把铁锨壮着胆骂骂咧咧说:“我们的活一点也不给他,”韩甲就和老李吵起来,正在车上等候的韩乙、李某、刘某看到吵起来,对方老李还拿着铁锨,韩乙就拿着甩鞭跑过来朝老李就是一鞭,老李忙用铁锨挡住,随后韩乙将老李的铁锨夺下,这时李某拿着斧子、刘某拿着瓦刀过来了与老李打起来,韩甲怕弟弟韩乙闹出人命,忙将其拉到旁边,李某某见状非常害怕控制不住局面忙去村里叫人,李某和刘某与老李你一拳我一掌打了起来,一直打到对面棉花地里,这时韩甲怕村里来人,忙叫李某、刘某不要打了快走,老李见他们想走就忙抱住李某的腿不让走,李某就朝老李腰部打了一拳,刘某用瓦刀朝老李的腰部、屁股部砍了四五刀,老李才松手,临走时,李某又朝老李脸部打了一拳,于是他们几人乘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老李系颅脑损伤死亡。 在返回路上听说老李被打死了,韩甲几人商量分别逃跑,在逃跑路上,他们非常担心害怕,韩甲逃往德洲,由于身上没有带多钱,靠二百多元钱艰难度日,于7月24日投案自首,韩乙和李某、刘某逃往青岛朋友处,因朋友听说此事后,不敢收留他们,他们又分别外逃,因身上带钱不多,无法生存,李某于7月13日、韩乙于8月31日分别投案自首,刘某也于2010年3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韩甲、韩乙亲属先行赔偿老李亲属9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老李亲属向法院提交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人赔偿老李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抢救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2010年9月30日,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韩甲、韩乙、李某、刘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韩甲主动纠集他人参与故意伤害,韩乙主动纠集他人并积极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李某、刘某积极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均系主犯,韩甲、韩乙、李某系投案自首,四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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