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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奉新一房三卖 房主以合同诈骗罪被判10年
作者:吴芳 杨俊   发布时间:2010-10-09 16:32:56


    被告人徐小利一年内将位于奉新县城城南的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商品房先后卖给了三个买家,27万元购房款被其挥霍一空。近日,奉新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小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4月,徐小利将该套房屋以14.87万元卖给赖先生,赖先生交付了9万元预付款后,约定余款在2009年年底之前办好房产证与土地证后付清。2009年10月,徐小利在故意隐瞒房屋已被出卖的情况下,又以21.0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帅先生,并与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帅先生支付了18万元预付款。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徐小利又以该套房屋作抵押向徐先生借款14万元,后徐先生得知该套房屋已卖给了赖先生后,便主张房屋产权,与徐小利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0年8月正式入住该房屋。徐小利将27万购房预付款全部挥霍,于2010年2月外逃躲债,后在公安机关的敦促下投案自首。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注意所购房屋是否有曾经出售的记录,必要时可到房管部门查询。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可约定未能交房的违约金。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立即到房管部门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交付房屋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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