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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赃车 判刑又罚款
作者:章鸿雁 汤珂   发布时间:2010-10-12 10:23:59


    怀远县一村民赵杰贪图便宜,在明知是被盗窃来的赃车的情况下仍购买转卖多辆,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蚌埠市居民刘海停放在市百货大楼门口的一辆黑色“豪爵”牌摩托车被盗,赵杰明知该车是被盗车辆,以2150元价格将该车买下自用。赵杰尝到甜头后,经常四处打听哪里可以买到赃车,2008年以1800元价格将一辆被盗的黑色“春兰豹”牌摩托车介绍卖给村民苏永,2009年又以1650元将一辆被盗的红色本田“锋芒”摩托车卖给村民李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杰明知车辆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或帮助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赵杰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对被告人赵杰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文中人物均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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