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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友名义入室麻醉抢劫领刑11年
作者:张琳琳 发布时间:2010-10-13 15:29:20
27岁的胡世鹏,以交友名义入户采用麻醉的方法抢劫财产。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判决。
2009年11月23日21时许,胡世鹏以交友为名进入赵某在朝阳区的暂住地后,将事先准备的催眠药物混入水杯中,待赵进入昏睡状态丧失反抗能力后,将赵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电话机等东西抢走。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胡世鹏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胡世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采用药物麻醉他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的所有权,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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