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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卖淫要补偿 男子抢劫皮条客
作者:常燕   发布时间:2010-10-18 09:35:38


    22岁的陕西农民黄治伟,为给卖淫女友索要补偿,竟用暴力手段抢劫对方3000元。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罚金8000元的判决。

    2009年6月,王某介绍黄治伟的女友卖淫被查获,黄治伟女友被劳动教养六个月。黄治伟女友出来后,王某表示对黄治伟女友予以钱款补偿。同年12月4日,黄治伟及女友打电话向承诺补偿女友的王某借钱,王拒绝。黄治伟于当晚5点多将王某带至本市朝阳区邻居家向王索要钱款,遭拒绝后,黄治伟随手抄起1把折叠水果刀进行威胁,王后将3000元交给黄治伟。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黄治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治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钱款,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的所有权,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考虑到黄治伟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所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二中院宣判后,黄治伟表示原来以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的索取补偿的行为,经法官教育后才翻然悔悟,清楚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今后一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获自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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