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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安装设备盗密码 伪造信用卡取款获刑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10-21 08:55:28


    32岁的福建人张某伙同老乡苏某、颜某等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设备盗取客户信用卡信息及密码,后利用信息伪造信用卡取款共计161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4月,被告人张某提供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由被告人颜某为信用卡诈骗准备工具。

    2009年4月底,被告人张某伙同苏某、龚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丰台区洋桥一自动取款机处,利用事先调试好的上述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装在自动取款机上,盗取客户朱某、吕某、杨某的信用卡信息及密码,后利用信息伪造信用卡,并在朝阳区一自动取款机处,取款共计人民币16100元。后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苏某、颜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辩称自己系被动参与犯罪的辩解,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颜某的辩护人分别请求对被告人张某、颜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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