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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出纳员挪用公款二百六十余万元还赌债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0-11-08 15:55:55
身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出纳员的史利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单位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260余万元,用于赌博、偿还赌债等活动。11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史利民犯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史利民于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间,利用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第二中心小学)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擅自使用单位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的手段,提取现金人民币258万余元用于赌博等活动。2009年1月初,校方发觉史利民以“支教费”名义提取现金未按实际用途发放的情况后,安排学校财务人员对学校银行账目进行核对。经初查,发现学校银行账内100余万元巨额资金去向不明。同年1月8日,校方在向史利民询问时,其承认账内大量资金被其擅自使用,且在短时间内不能归还,后史利民在校方人员陪同下向检察机关投案。史利民到案后,承认被其挪用款项中,只有80余万元用于赌博等活动,而其他款项用于单位等支出。另查明,2008年9月间,史利民利用担任第二中心小学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该校附属田园幼儿园招收新生后上交的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间的学前保育费、托儿费共计人民币73 080元予以截留后,用于赌博等活动。 据史利民在庭审期间的供述及亲笔供词证明:他于2006年开始玩牌,到12月底累计输掉公款人民币3.5万元,年度结账时他用工资还了5000元,2007年他又从单位账上支取人民币3万元,还齐了2006年所欠的公款。2007年他开始玩“推牌九”,赌资为高息借贷,在2008年,他与别人玩牌输掉了高息贷款110万元,为了还赌债,他又一次将手伸向了学校的公款,他以提取“备用金”名义从第二中心小学开具现金支票连续提现。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他总共使用单位82张现金支票提取260余万元现金后,将其中230余万元用于赌博等活动,其余款项用于单位支出,现金支票存根全部没有入账。在这期间,他还截留了第二中心小学所属幼儿园收取的托儿费和保育费共计人民币73 080元,部分用于单位开支,而剩下的一部分钱则被他挥霍。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史利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擅自提取单位现金不入账和截留公款不入账的手段,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造成巨额公款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史利民能够自动投案并退赔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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