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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站获得身份信息 冒领信用卡刷卡套现10万元
北京市首起重置信用卡诈骗案宣判 作者:张鹏 王启亮 发布时间:2010-11-09 16:12:04
利用行业网站上公布的个人信息,冒充他人身份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修改信用卡信息,并冒领新卡进行刷卡套现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曲岩松、杨晶有期徒刑6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据悉,该案是本市首例冒充他人重置信用卡诈骗案。
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曲岩松伙同杨晶多次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借助从网上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冒充他人身份,打电话联系银行客服,谎称信用卡遗失申领新卡,并在电话中对办理信用卡登记的关键信息予以修改后,继而使用收到的新卡进行刷卡套现。其中,曲岩松共实施信用卡诈骗3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6311元;杨晶共实施信用卡诈骗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3331元。2010年5月5日,曲岩松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在曲岩松的协助下,杨晶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被告人曲岩松的供述,2008年11月,他与前妻杨晶在某律师行业网站上看到注册律师的身份信息,通过银行的语音客服获知了李某、章某等律师在某银行办理过信用卡的事,并打电话至银行冒充卡主挂失重置并冒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岩松、杨晶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曲岩松在归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杨晶,并结合其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相对于曲岩松较小,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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