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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支金卡玩逍遥 法网恢恢终难逃
发布时间:2012-07-27 09:45: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瑾)
2012年7月23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燕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2月1日,被告人燕某分别以自己和其妻子王某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办理了两张金穗贷记卡。后被告人燕某用自己及其妻子的金穗贷记卡透支现金24000 元和20000元,用于其日常的奢靡生活。到还款日期后,经农行工作人员多次寄信、打电话及上门催收,该被告仍据不还款。2011年6月被告人燕某为躲避债务逃匿到新郑市,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截止2011年9月21日,被告人燕某所办理的两张金穗贷记卡拖欠本息共计61242.64元。案发后,被告人燕某家属将两张金穗贷记卡所透支金额及利息全部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给与从轻处罚。故根据本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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