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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黑老大讨债逼人跳楼 重庆一涉黑团伙漏犯获刑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0-11-12 11:41:21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重庆陈坤志等黑社会性质团伙两漏犯进行公开宣判,魏仁康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唐鸿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人同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和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陈坤志(已判刑)成立高利放贷公司,拉拢、纠集魏仁康、唐鸿等人,以本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进行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杨云(已判刑)等人提供、拆借放贷资金;唐鸿等人联系放贷业务;魏仁康等人经办放贷;税可(已判刑)帮助签订放贷合同,并为放贷过账。

  2004年11月,陈坤志向游某发放高利贷600万元,月息10%,由魏仁康收取利息。后因游某无力还款,魏仁康等人受陈坤志的指使,将游某拘禁在办公室内,殴打、威胁,限制其人身自由10余天,游某被逼跳楼自杀未果。之后,魏仁康等人按照陈坤志的安排,将游某的房产转卖抵债,非法获利400万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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