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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起醋意 醉酒刺死男友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10-11-19 16:47:38


    发现男友手机里有暧昧短信,酒后发生争吵刀扎心脏致男友死亡。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5岁的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男友的妻子及家人向刘某索赔37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5月7日19时30分许,刘某在朝阳区来广营乡农贸市场北路路口“男友”驾驶的帕萨特轿车内,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后刘某持刀将其胸部扎伤,致“男友”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刘某被查获归案。

    庭审后刘某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30岁时认识了男友,知道他有妻室,但觉得他人不错一直是非法同居关系。我觉得他和妻子关系不好,他们有孩子的时候他才18岁,之所以不离婚是因为他考虑到父母年纪都大了。他和朋友一起在工地包工,经常不回家,我们和他妻子的亲属住在一个活动房里,我们感情一直很好。他曾经说过,在我不结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永远在一起。

    事发当天早上我发现他手机里有一条短信暧昧的称呼他,并且称爱男友。我问他是不是有别人了,他就是不承认,晚饭时我们喝了很多酒,后来的事情就记不起来了。我只是想求证他是不是真的有别人了,没想一刀扎死他。

    刘某事发时已经怀孕,后来犹豫要不要生下这个孩子,挣扎很久后决定留下孩子,刘某认为自己已经剥夺了孩子父亲生的权利,不能再剥夺孩子的生命。

   “孩子出生时我抱到的那一刹那,我后悔极了,那么可爱的孩子,我却无法在她身边照顾她。”

    由于死者妻子认为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记者问及死者妻子在庭上大声训斥的举动,刘某表示理解她那么激动的感觉,如果换位的话,刘某也会这样的。刘某觉得心寒,认为男友不仅值家属索赔的这个价钱,但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刘某2岁时父母离婚,自己由爷爷奶奶带大,父亲现在已经60多岁,无法给自己带孩子,女儿现在托付给一个信得过的女朋友照顾。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无视国法,因与他人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持刀将他人胸部扎伤,造成死亡的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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