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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少女杀害亲生婴儿案件引起的思考
作者:王丽丽    发布时间:2012-12-21 10:02:59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婚妈妈杀害自己刚刚出生的女儿案件,因案情特殊,发人深省,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被告人杨某,现年18岁,于2009年底与一网友发生性关系怀孕,2010年10月22日7时许,在保定市新市区某村出租屋的三楼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婴儿出生时头向下摔在地上。杨某不想要这个孩子,又怕被人知道,就把女婴抱到了二楼北侧的房顶上,由于女婴不停哭叫,杨某怕被人听见,于是在房顶找来一块塑料布,搓成绳,系死扣勒在女婴脖子上,房东发现女婴,报案至公安机关,后该女婴被送至保定市第二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该女婴因颅脑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全案情节,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的发生引起了笔者的思考。罪犯杨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还是一位花季少女,是什么原因杀人?是什么原因造成未婚先孕,直至把孩子生下来?这一行为除了要让她们接受法律的惩罚之外,还会给她们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有关部门以及整个社会,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避免这些案件的发生?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

    近年来,未婚妈妈杀婴案件逐年增加,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香港16岁女生与同班男同学偷食禁果后怀孕,在家中厕所产下男婴,因一时情绪抑郁,将初生男婴在二十二楼寓所厨房抛出窗外,导致男婴死亡。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接连受理了两起未婚先孕的少女妈妈生下孩子后,又亲手把孩子杀死的案件:1名17岁的女初中生把刚生下的孩子从8楼抛下,婴儿因此一命呜呼;另1名19岁的女工生下孩子后立刻用连衣裙带把婴儿勒死,然后抛尸垃圾筐。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工业区发生一起惨剧:一名16岁的少女在某工厂的5楼宿舍厕所产下一男婴后,惊慌失措的她立即将男婴从厕所的窗户扔下,男婴当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的该少女因为生产导致会阴撕裂,目前在医院治疗,已被警方控制。

    未婚妈妈吴某1987年4月出生于四川省,文化程度初中。2006年3月28日中午,被告人吴某在医院一楼的女洗手间内,自行产下一名男婴。被告人吴某考虑到自己没有结婚,无力抚养男婴,遂决定将男婴杀死,并将死婴扔在该洗手间的垃圾筐内。事后,被告人吴某因过度虚弱昏倒在地上,被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进行救治并报警。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些案例都有的共性是犯罪人均未婚;年龄基本为17岁、18岁、19岁;身份是学生或是打工者;都有怕别人知道自己怀孕的心理。形成少女未婚先孕至杀婴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从众的心理或寻求安慰的心理与男友同居。作为学生,学习不好有压力,与同学关系处理不好有压力,如果这些压力积聚到一定程度而得不到舒解的话,就很有可能爆发。而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攀比心强,别人有恋爱谈,他(她)也要谈,结果往往会导致悲剧发生。而作为打工女,同样有来自各方的压力。打工女孩通常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离开父母、亲人,独自寻找工作,与各种人物打交道,往往体会到人情冷暖,更需要人们的关心与爱护。由于对社会认知程度较低,而被人诱骗。二是怀孕后,男方均不负责任。案例中,在女孩怀孕、生产时,女孩的男友无一例外的不在身边。男方不是称自己没钱,就是躲了起来,或者已与女方分了手。三是缺乏生理及性学常识,有的女孩不知道自己怀孕,直到临产前一个月才知道;有的女孩没钱坠胎,找男友要,对方不给,就蹭到孩子出生;有的女孩怕被人发现,拼命的掩饰,直到生孩子后将其销声匿迹。生产时均无任何生产知识,冒着生命危险将孩子生下,常常是被警方抓获时,女孩自己生命垂危。四是缺乏法律常识,她们不认为杀害婴儿是犯罪行为,而是处理个人财产。

    这些女孩的作案手段都很残忍,有把出生婴儿勒死的,有放入塑料袋中从楼上抛出摔死的,有直接扔入化粪池中溺死的,还有用砖头放在婴儿脸上、身上憋死的……难以想象,这些婴儿是女孩们的亲生骨肉。但,她们同时也是受害者。怀孕时,孤助无援、不知所措;生产时,命悬一线、惊心动魄;被捕时,幡然悔悟、追悔莫及、抱憾终生。究竟如何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以保护少女与幼小生灵不再受到伤害。

    首先,注重健全人格的培养。现在学校、家长追求孩子的高学分,高学历,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情商教育(所谓情商又称情绪智力,是近年来心理学家们提出的与智力和智商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更应及时对孩子进行了解、沟通、指导。培养"自信、自立、自尊、自爱"精神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现在相当一部分女性缺乏自立自强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当生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缺乏自信,依赖心理严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观厌世。因此,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长期关注青少年的成长,树立青少年自我独立和发展意识,只有帮助其自身真正坚强起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要唤醒孩子自身巨大的潜能,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思想和道德素质,用实际行动争取自身的权利和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生活的强者。

    其次,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近年来,由于受到西方自由观念和各种黄色文化的影响,婚前性行为、少女怀孕、坠胎、青少年卖淫嫖娼、犯罪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当前中国青少年性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与困惑。尽管学校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越来越重视,但长久以来,学校对性教育方面仍是采取保守态度,普遍存在以说教的形式单调的向学生灌输生理和性卫生知识,而对于性心理、性道德、性行为和两性关系则基本忽略,敏感的两性问题更是避而不谈。在决大多数乡村,学校性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而不少家长仍受传统文化影响,在子女面前对性问题讳莫如深、采取蒙昧政策,不重视、不关心子女的性教育。有的家长自身也缺乏性知识,缺乏对性教育的正确认识,更无须谈教育子女。为了孩子的成长,父母必须冲破传统禁忌,以平常心对待性问题,与子女建立信任的情感,引导他们正确的对待两性问题。学校也要加强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三位一体教育,重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知识的传授,采取多种方式,借鉴国外经验,促进性教育理念深入人心。

    再次,相关部门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法律部门定期派员到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加强心理辅导,提供相关案例做反面教材,用这些惨痛教训引导学生,少走弯路;妇联、居民委员会等部门设立相关救助机构,对怀孕并无处倾诉的女孩进行心理安慰、具体指导;各工矿企业在本企业内成立妇女组织,与政府等相关部门形成横向保护网,对女性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新市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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