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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农民护林员不尽职责被判渎职罪
作者:梁娟   发布时间:2010-11-27 09:30:52


    陕西省镇安县农民叶庆林被林业部门聘为护林员却不履行职责,致20余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被非法采挖。镇安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他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叶庆林2002年被镇安县木王镇林业站聘为天保工程兼职护林员,代表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职权,管护责任区的森林资源。但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间,叶庆林管护区域内的20余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被非法采挖,叶庆林未能及时制止犯罪行为,也未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叶庆林虽然是农民,但他系林业部门聘任的护林员,属于依法从事公务,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由于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其管护区林木被非法采挖,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案发后,由于其认罪态度好,法院酌情给予了从轻处罚。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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