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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盗掘古墓潜逃7年归案被判徒刑四年
作者:梁娟 发布时间:2010-12-03 15:54:33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被告汤主义犯罪后潜逃7年归案,因有悔罪退赔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汤主义伙同田张、田立、田凯、刘小利、李选平(前五人已判刑)携带铁铲、手电等工具,在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陶家村一玉米地里,对位于该处的一墓葬实施盗掘,盗得青铜鼎(俗称铜香炉)一台、五块青玉组成的玉器一件。销赃后获赃款15万元,被告人汤主义分得1.05万元后潜逃。经鉴定,被盗掘的墓葬为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战国时期一般古墓葬。2010年5月,汤主义回家时被抓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主义伙同他人私自掘取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战国时期古墓葬中的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被告人汤主义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表示悔罪并退赔其非法所得1.0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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