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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等四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千万元被提起公诉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0-12-29 10:30:59


    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以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为首的领导干部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此案涉案金额高达4200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核实,被告人闫永喜今年47岁,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被告人毛旭东今年32岁,汉族,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昕今年37岁,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被告人闫永成今年41岁,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由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门城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由李昕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并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先后三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并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三套价值124万余元的住房。

    闫永喜于2006年4月,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永喜、李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毛旭东、闫永成,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永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毛旭东,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永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被告人闫永喜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毛旭东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李昕犯贪污罪,被告人闫永成犯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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