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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因房东“处事不公”拒绝返还房屋被诉
发布时间:2010-12-30 15:13: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童旭 丁文娟)  承租方借口房东处事不公,拒绝返还承租屋。该理由正当吗?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案,判决承租方搬出出租屋,并支付合同期满后至搬出前的租金。

    2009年3月20日,无锡一学院与一厂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学院将房屋租赁给该厂。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该厂未搬出租赁屋也未缴纳租金。9个月后,学院向该厂发出通知,要求该厂在接到通知3日内搬离租赁屋。学院表示,其多次与该厂协商均被拒绝,遂现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返还其房屋并支付8个月租金。而厂方则认为其不付租金的原因是学院处事不公并拒绝搬离。理由是:同是承租学院房屋的邻居没有付房租,但是学院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故厂方未与学院续签合同。现其愿意续签合同且支付房租。

    法院认为:租赁期限届满后,该厂与学院并未续签租赁合同,又没有继续缴纳房屋租金,亦未返还租赁屋。学院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厂不付租金的理由是学院处理事情不公正,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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