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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审判管理体系 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丕祥   发布时间:2011-01-04 11:18:09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审判管理则是抓好这个第一要务的基础抓手。2003年12月,江苏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其三个附件,在全省法院全面启动了审判管理改革。经过七年来的实践,形成了以能动管理为特征的全方位、立体化、综合性的审判管理体系,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以来,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连续三年位居第一。2010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9.2万余件,审执结76.6万余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3.1%,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46%。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构建审判质效评估机制

    江苏高院设置了一套包括14项基础指标和16项分析指标在内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以便客观准确地评估审判工作状况。

    开发出配套软件,统一在全省各级法院安装运行,实现了指标数据由电脑自动生成;先后制定下发关于统一指标数据统计口径、规范案件报结条件和手续、严格案件电子信息输入把关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围绕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全江苏省各级法院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辖区法院、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的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实行定期通报,并进行点评分析;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审判委员会一年两次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进行评估分析,针对指标数据的异常变化适时开展专项态势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目前,以指标数据为主要依据,客观评估审判质效状况,据此作出司法决策,已经成为江苏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要工作方法。

    二、构建审判质量监控机制

    完善分案工作机制,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完善定案把关机制,江苏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院长、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审判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独任审判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强化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明确各层级定案把关的案件范围和工作要求;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江苏高院制定下发《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全省各级法院全部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评查队伍,建立定期通报、点评讲评、专题报告等制度,每名法官全年接受定期评查的案件比例不少于当年审结案件数的10%,一些法院达到100%;对被改判发回重审、当事人投诉举报、当事人重复上访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矛盾易激化、有重大社会影响、司法尺度不统一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七年来,全省法院共评查各类案件140余万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5%。

    三、构建审判流程管理机制

    江苏高院制定下发《全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完善各类案件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移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全省三级法院统一建立互联互通、软件相同的审判流程管理局域网,所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律纳入电脑跟踪管理,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电脑自动预警。严格审限变更的条件和程序,重点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四类案件的管理,防止“隐性超审限”现象的发生;规范民事案件调解扣除审限制度,杜绝“以拖压调”现象的发生;建立委托鉴定、拍卖案件的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委托管理部门与移送部门的协调衔接,强化对鉴定、拍卖机构的督促管理,提高委托鉴定、拍卖工作效率;积极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全面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的“三同步”工作,促进庭审质量的提高。

    四、构建法官行为激励机制

    江苏高院制定下发《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全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人民法庭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人民法庭法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形成了覆盖一级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民法庭和法官个人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法院审判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范围,作为评选先进法院的重要依据之一;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建立法官审判绩效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定等次、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以及上级法院遴选下级法院法官的主要依据;委托国家权威社会调查机构对全省三级法院工作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形成分析报告通报全省各级法院,调查结果纳入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范围;根据不同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坚持以审判管理的思维推进相关工作;围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制定下发《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确定12项指标用于考评;围绕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考评办法,确定5项指标用于考评;围绕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和考评办法》,将“诉前调解率”、“委托调解率”等指标用于考评。专项考评有力促进了专项工作的开展。

    五、构建管理一体运行机制

    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法院全部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职能齐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审限管理、结案管理、司法统计等工作。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了审判管理工作顺畅、高效的开展;狠抓审判管理成果的综合利用,建立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的对接机制,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作为发现违法违纪审判线索的重要渠道;建立审判管理与人力资源配置的对接机制,根据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案比情况,客观衡量各自工作量,适时调配审判力量;建立审判管理与干部选任的对接机制,将汇总、公布审判绩效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必经程序,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良好导向。

    各位领导、同志们,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必然选择。江苏法院决心认真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加大力度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奋力开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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