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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效应”与日本的法科大学制度
作者:韩冰   发布时间:2011-01-05 15:32:57


    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提出了著名的“蝴蝶效应”理论。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两周后在美国德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蝴蝶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并引起微弱气流的产生,而微弱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它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引起连锁反映,最终导致其他系统的极大变化。日本2007年发生的原“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委员植村荣治私自举办辅导、涉嫌泄漏考题的事件,印证了日本的法科大学院制度存在“蝴蝶效应”问题。

    法科大学院就是日本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法学研究教育)法学研究科和法学部(法学本科教育)基础上,建立的专门培养法律职业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面向法科大学院毕业生的新司法考试由156名学者、法律职业人员组成的“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负责出题和评分。这些委员由法务大臣任命,属于“国家准公务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57岁的植村荣治教授2006年被委任为司法考试考查委员,并参与了2007年5月司法考试的出题工作。2、3月期间,植村荣治教授举办了7次模拟考试练习。在模拟练习中,植村荣治对“行政处分的停止执行”问题作了详细讲解。练习结束后,植村荣治还用电子邮件向学生发了包括“驱逐外国人的强制措施”在内的6个判例。而当年5月行政法的考题恰恰就是“基于驱逐外国人的强制措施的事例,论述处分的停止执行”。法务省认为,在考察委员上任之际曾要求各位委员不能举办模拟练习,私自为考生进行评分,违反保守考试答案秘密的义务。6月29日,法务省对植村荣作出解职的处理,并且今后不得担任该职。

  日本的司法考试一直被视为“天下第一考试”。考生对司法考试趋之若鹜。司法考试的组织者对考试的组织也极为重视,赋予负责出题和评分的考试委员以“准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对其提出了非常严格的保密要求,并且考试委员为一年一任。考试委员的名单是公开的,考试出题委员的授课内容和学术研究的关注点经常会成为出题的方向。

    法科大学院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培养法律职业人,需要考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日本严格限制考试合格人数,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也不过是实现每年三千人合格。法科大学院数量远远超过当时的计划,招生规模的扩大必然带来司法考试合格率的降低。在大量的毕业生无法通过司法考试的情况下,人们会更加关注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将可能成为司法考试的“预备学校”,“植村荣治事件”的发生不足为奇了。

    根据蝴蝶效应理论,事物发展的结果,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依赖性,初始条件的极小偏差,将会引起结果的极大差异。“蝴蝶效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说明:一个坏的微小的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日本法科大学院越发凸现了蝴蝶效应,出现了更大的制度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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