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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持斧砍伤妻子丈夫领刑
作者:吴庆华 杜文芳 发布时间:2011-01-05 16:27:53
陕西省紫阳县毛坝镇一对夫妻,因琐事双方大动干戈,丈夫成云持斧头将妻子砍成重伤。2011年1月4日,成云被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2008年成云经人介绍与娄花相识,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多次为经营和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娄花曾提出离婚,成云不同意。2010年8月26日6时许,又发生争吵,成云向娄花索要200元钱准备回老家,遭到拒绝,娄花并再次提出离婚。愤怒中成云从冰柜后拿出斧头,向娄花面部、颈部、右肩部连砍几斧,娄花昏倒在地。案发后成云手持作案斧头窜至楼顶欲跳楼自杀,被公安干警劝阻抓获。娄花经法医鉴定属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因家庭纠纷,持斧将妻砍伤,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法庭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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