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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子冒充高考状元诈骗老乡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1-01-07 14:4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静)  23岁女子胡志园自称安徽省高考状元、北京理工大学在校生,父亲是老家公安局局长,胡志园通过谈恋爱、攀老乡先后骗取3名男子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志园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期间,被告人胡志园在海淀区东方凯德华酒店等地,使用胡寒冰的假名,谎称自己系2006年安徽省高考状元、北京理工大学在校学生、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会部长,骗取被害人陈先生等3人信任,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共计53450元。

    据被害人焦先生称,2009年中旬,他通过老乡同学会认识了胡寒冰,该人自称是理工大学的学生,是学生会成员。2009年10月,胡寒冰以到新疆给老师买玉石为名向其借款3万元,他按胡提供的账户如数将钱款汇去。胡寒冰回京后他曾向她要过钱,但胡寒冰找借口推脱过去。此外,胡寒冰曾给过他一套第五版的人民币套装,后民警给他打电话,说这套人民币是赃物,让他来派出所配合调查,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从北京理工大学向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显示,在该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名册上未查询到此人,胡志园仅于2006年在该校参加过一个合作项目,并在参加一个学生社团期间因违规被开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志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被害人的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被告人胡志园所提相关异议,及其据此提出的辩解,经查,被告人胡志园在公安机关曾详细供认其在与他人交往中,使用虚假的身份,骗取他人信任,并以借款为名,诈骗被害人财物,供述内容详实、可信,且有其本人书写的亲笔供词为证,该供述内容可以和在案的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且有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伪造的身份证予以佐证,证据间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其所提辩解,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胡志园此次犯罪系初犯,且有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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