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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意见严惩知识产权犯罪
发布时间:2011-01-12 08:28:37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介绍了《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意见》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犯罪地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鉴于目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传播数量在500件(部)以上、实际被点击数在5万次以上以及注册会员在1000人以上的,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

    另据了解,2008至2009年,全国法院共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3件,生效判决人数3262人;2010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5件,审结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了22.13%,生效判决人数1637人。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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