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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闹丧要赔偿 危害校园被判刑
作者:余婧 发布时间:2011-01-12 14:02:52
因堂妹在学校超市患病死亡,被告人积极参与其亲属组织的聚众闹事活动。2011年1月10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校园正常秩序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被告人顾某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岁的少女小丽(化名)系县高中内部超市的售货员,患有先天性缺钾的疾病。2010年9月的一个夜晚11点左右,一切如往常一样,小丽在接听父母电话后睡觉。但是,次日早上小丽再也未能醒来。小丽的亲戚得知消息后,便向超市老板索要高额赔偿金。索赔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顾某伙同亲友三十余人将尸体用水晶棺运到该校大门口,将学校南大门堵塞,并肆无忌惮地从事烧纸、鸣爆竹、放哀乐、打白横幅等闹丧活动。学校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对其劝阻,顾某及其亲友不听劝阻一意孤行。 闹丧行为逐步升级且持续了三天,公安机关出警强制处置此事,并将顾某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一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该校8000余名师生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顾某认罪态度较好以及本案的特殊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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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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