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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砍林木百余株 法盲农民入囹圄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11-01-12 14:12:49


    在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人王全(化名)私自组织人员砍伐林木170株,1月7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王全在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将位于本乡一村民组的村集体所有山上的马尾松170株砍伐并准备外运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截获。经鉴定,该砍伐林木蓄积为19.025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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