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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设套冒充神医“替人消灾”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18 10:25: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跃飞 龚盛林)   一人冒充神医,能“包治百病”、“消灾解难”,另三人在外设套,四人合伙诈骗他人钱财34万余元。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2010年7月1日上午,覃某、黄某、高某伙同林某等人到益阳市康复路某咖啡馆附近,将诈骗对象锁定为李某。林某上前与李某搭话,问李某是否知道“覃神医”住在什么地方,黄某便上去对林某说愿意带路,并说服李某一同前往“覃神医”住处。一路上,他们以闲谈的方式套取李某的个人信息,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冒充神医的覃某。到达某小区“覃神医”家中后,谭某对李某说近期家中将有“血光之灾”,需要舍财消灾,舍财越多,灾消得越彻底,并根据短信内容讲述了李某的个人情况,李某对此深信不疑,回家后立即将33.04万元现金和价值10150元的黄金首饰交到了几个骗子手中。案发后,黄某、覃某、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被另案处理。覃某、黄某、高某的家属退还了李某408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覃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覃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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