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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藏烟花爆炸 致人身亡赔偿领刑
作者:曹从杰 冯建领   发布时间:2011-01-20 15:26:22


    河南省滑县大寨乡的朱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本来拿作照明的火种,竟点燃了存放的烟花爆竹,自己也因此丢了性命,存放烟花爆竹的李某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1月18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春节期间燃放剩下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其院内简易棚内,2010年3月24日20时许,同村的朱某到被告人李某的简易棚内拿树苗,无意引燃了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被告人李某的三间房屋倒塌、朱某被炸身亡、张某受轻微伤的后果。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储存爆炸物,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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