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以人为本促和谐 公正执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1-01-20 09:22: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梁 许洁)   2011年1月6日上午,卢某带着锦旗来到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深深地鞠躬“感谢你们帮我追回了这笔执行款,为民办实事,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是公正执法、两袖清风的好法官!”

    卢某为湖南安仁县的建筑承包商,2009年8月11日,卢某因与汝城县某水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2010年1月22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后,该水电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未履行义务,故卢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0年6月22日我院立案受理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因蓄水量不足,无法正常运作,收入极其有限。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化解双方的矛盾;一方面到银行等部门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其应尽义务。2010年8月12日,该公司经多方筹措,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80000元执行款。执行法官联系相关部门,帮助其排除经营困难,公司运作得到改善。2010年12月28日,被执行人公司收到水电款,第一时间将其交到了法院,26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到位,申请执行人即时领取,最终圆满执结。为此,出现了前面那感人的一幕。

    近年来,汝城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在执行活动中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执行局局长具体抓,党组成员分片包案制度,采取集中执行和突击执行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于有困难的被执行人,采取温暖、人性化的执行手段,以便在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同时,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不受损害。2010年度,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31件,执结119件,执结标的1589.06万元,执结率90.8%。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