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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恶性不改 为朋友“仗义”出手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1-01-20 09:5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阳燕 杨润生)  今年26岁的欧阳小林是江西省安福县横龙人,2004年8月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出狱后不但没有悔改,为了朋友又打伤别人,最终又将自己送进了监牢。1月19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欧阳小林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06年8月21日晚8时许,应朋友欧阳翀女朋友的母亲彭丽华之邀,欧阳小林伙同刘冬强、王国武、张明等四人去帮其向毛萍追债,到毛萍家后四人准备进屋找毛萍,毛萍的丈夫彭立群堵住门不让刘冬强等人进去,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四人就动手打彭立群;2009年10月19日下午4时许,因朋友周爱勤的叔叔与王发根发生纠纷,周爱勤便邀欧阳小林一同去找王发根面谈,开车到王发根家,王发根不在,欧阳小林就与王发根的母亲万招英发生争吵,并将万招英左手臂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彭立强、万招英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害人彭立群的经济损失由同案人王国武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万招英的经济损失由被告人欧阳小林与周爱勤等人一起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小林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致二人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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