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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擅自划款 投保人诉请确认保单无效
发布时间:2011-01-21 13:07: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硕)   因认为保险公司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划款,万女士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并退还本金37100元以及赔偿利息。日前,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万女士诉称,2008年8月24日晚上,太平人寿公司职员到其家中推销“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该推销员承诺产品有7天犹豫期,在回执单上签字后,保险合同才会生效,这期间不会划款,万女士签署了《太平人寿保险意向书》一份。然而,第二天,万女士便接到了银行的划款短信,得知有18550元已被太平人寿划走。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中,万女士多次与太平人寿客服及保单推销员进行联系,该推销员曾答应帮助办理退款手续,但问题非但未能解决,万女士的银行账户反而再次遭到太平人寿的扣划。

    万女士认为,保单推销员一直未能帮助其办理退款事宜,且太平人寿客服亦不予解决该问题,为防止自身遭受到更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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