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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拳饮酒起纷争 怒杀他人获极刑
作者:陈雪梅   发布时间:2011-01-21 14:43:14


    2011年1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裁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吴锦平宣布立即执行死刑,经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8年12月4日20时许,广西平南籍人吴锦平与被害人吴某等人在平南县大鹏镇思洪村划拳饮酒。期间,吴锦平与吴某因言语争执发生扭打,经在场群众劝解后各自回家。当日晚上21时许,吴锦平为报复泄愤从家中携带尖刀赶到吴某家,强行撞开吴某家大门后冲进院内,持刀向吴某胸、腹、背、大腿等部位捅刺10余刀,后逃离现场。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肺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以上事实,一审认定吴锦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锦平提出上诉。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维持贵港市中级法院对吴锦平的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区高院的裁定,并签发了执行命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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