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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80元货款闹上法庭 经法官调解圆满结案
发布时间:2011-01-24 09:3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覃英芳)   俗话说“和气生才”, 2011年1月12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成功调结一起因180元货款引起的纠纷,使原被告延续了友好的商贸往来关系。

    原告吴某在崇左市经营啤酒批发,被告罗某是其老客户,彼此商业关系甚好。2009年11月24日,罗某向吴某批发啤酒,经双方结算,罗某尚欠吴某货款180元。将近年关,吴某多次催促罗某,但罗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拖。吴某气不过,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江州区法院驮卢法庭,诉求罗某还款。

    受理案件后,经验丰富的法官认为:此案虽案情简单,但如果马上开庭审理可能加大两商户关系的裂痕,不利于双方的商业利益。于是,法官在给罗某送达诉讼应诉材料时,对其释法说理,帮助其衡量利弊,希望促成和解。罗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表示会主动偿还欠吴某的货款。第二天,吴某再次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反映罗某已付清货款,当时起诉也是一时冲动,现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一起可能使原、被告商贸关系进一步僵化的案件被法官成功调解结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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