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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不和 借酒劲泼汽油放火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1-01-28 10:16: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樊强)  因常年与妻子闹矛盾,北京市海淀区居民刘秋生酒后在楼道内扬言点火,并持打火机多次尝试点火,因打火未成功且被及时赶来的公安民警制服而未能得逞。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秋生有期徒刑4年。

    40岁的北京男子刘秋生是本市一家搬家公司的员工,家住海淀区北洼东里一栋高层居民楼。据了解,被告人刘秋生因嫌妻子对他的母亲不好,经常与妻子吵架,事发前正在与妻子闹离婚。刘秋生与母亲居住一间屋子,其妻子居住另一间屋子,平时吃饭都不在一起。2010年8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刘秋生喝完酒后又与妻子吵了起来,他的女儿和女婿也赶了过来,见此刘秋生更加生气,于是回到自己住的屋内,拿出一大瓶盛满汽油的大塑料瓶,欲向屋内泼洒,在与他的女婿的争执过程中,汽油洒到屋内及楼道内。刘秋生回屋拿出打火机,数次准备点火,均打火未成功,后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及小区保安制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秋生因家庭纠纷,故意在人员密集的高层住宅楼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秋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秋生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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