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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男子无故滋事 拳砸歌厅电视被公诉
作者:高琳琳 发布时间:2011-02-09 09:55:02
酒后无故滋事,“二进宫”男子砸毁歌厅电视被公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范某(男,29岁)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6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2010年10月11日19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某歌厅,被告人范某酒后无故滋事,用拳头将该歌厅809房间内的一台液晶电视砸毁。经鉴定,受损电视机价值人民币2386元。后被告人范某的妻子赔偿了歌厅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酒后无故滋事,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范某自愿认罪,恳请法庭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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