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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起淫心强奸未遂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1-02-10 10:28: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强奸未遂案件,被告人林海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9年8月4日23时许,林海酒后路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某村屯朱某家时,想到朱某的女儿朱某某独自在家,遂产生强奸朱某某的想法。尔后,林海先窜到朱某某家大门处偷窥,又转到后门,发现后门没锁,即窜入屋内,趁朱某某在椅子上熟睡之机,撩开朱某某上衣,解开朱某某裤子的纽扣和拉链,之后又解开朱某某的文胸扣,用手摸弄朱的胸部。朱某某被摸后醒来并呼救,林海恐吓朱某某不要出声,随后从后门逃跑。村民听到呼喊赶来到朱某家,后在朱某家附近,找到林海打了一顿后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海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熟睡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林海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强奸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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