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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下美人计 敲诈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1-02-10 15:41: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 洪 张琦)
一对情侣伙同他人在出租房内装好摄像头,设下美人计敲诈一名老板。近日,设计敲诈钱财的陈文华、沈丽、刘桥被襄阳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刑,并各处罚金。
2009年,情侣陈文华与沈丽在高新区孙庄居委会一出租房租住。男友陈文华在得知女友沈丽与一名小老板杨某素有往来后,遂产生从杨某处搞点钱的想法。当年5月11日,陈文华与女友沈丽商定设下美人计向杨某敲诈。 当年5月13日晚,陈文华伙同刘桥在出租房内装好摄像头,并在屋外等候。当晚10时许,沈丽按事前与男友的约定,将杨某带到出租屋。待杨某、沈丽两人上床时,陈文华、刘桥冲入房间,用铁锹、拳头痛打杨某。被打时,杨某提出私了,被迫向陈文华打了欠款20万元的欠条。 次日2时许,在陈文华的胁迫下,杨某打电话向朋友借款2万元。朋友怀疑杨某遭人绑架,遂向警方报警。陈文华在取钱时被民警抓获。此后,沈丽、刘桥先后落网。 法院认为,陈文华、沈丽经预谋,将杨某带到出租屋后,陈文华、刘桥当场使用暴力向杨某索要钱财,并致杨某轻伤,杨某被逼当场写下欠条。陈文华、沈丽、刘桥使用暴力手段要钱,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该案经市高新区法院和襄阳中院两级法院审理,陈文华、沈丽、刘桥因抢劫罪分别获刑六年半、四年、四年,并各处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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