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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刺激偷割电缆 花季少年牢中过节
发布时间:2011-02-10 15:4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春节本来是一家人团聚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刻。但从今年的春节开始,对卢明、田胜、周杰(化名)三少年来说,却只能是望“节”兴叹,因为他们要为寻找刺激惹来的祸付出沉重的代价——在牢狱中渡过6至7个春节。

    卢明、田胜、周杰是 广西田阳县某镇人,均是“90”后出生的少年,因为无心读书,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在家。由于想找一些刺激来打发日子。2010年4月15日,三位少年商量去偷割电缆线,一来可以卖掉电缆线挣钱花销,二来可以给通信中断,寻找刺激。于是,三人便叫上“阿良”(在逃)窜到广西田阳县头塘镇,由卢明负责踩点,田胜开车望风接应,周杰和“阿良”一起实施盗窃电缆线。共窃割电缆线180米,价值一万余元,造成网间通信严重中断60小时;这一次寻找刺激成功后,几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收手,反而上了瘾。同年4月19日,5月5日,卢明等人又窜到田东县印茶镇、田阳县头塘镇,采用同样办法,共窃割通信电缆530米,价值一万余元,造成网间通信严重中断分别达96小时和15小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卢明、田胜、周杰归案后,其家属已赔偿了电信部门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今年1月31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院认为,卢明、田胜、周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3次盗割电信公司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价值共26102元,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分别达60小时、96小时、15小时,危害公共安全,属于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卢明、田胜、周杰有期徒刑七年、六年零三个月、六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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