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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发票 六人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1-02-14 09:5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杨文涛)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被告人陈茂群、杨万才、吉红明、李同玉、周素芹、陈仁琪分别被判处缓刑,分别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均已预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茂群于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间,从潘某、苏某、宋某(均已逮捕,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计34835份,先后出售给被告人李同玉、杨万才、吉红明和陈永山等人,共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18959份。被告人杨万才将从被告人陈茂群处购得的发票,出售给陈某等人,共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计7060份。被告人吉红明将从被告人陈茂群处购得的发票,出售给他人,共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计1480份。被告人李同玉将从被告人陈茂群处购得的发票,出售给被告人陈仁琪等人,共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计676份。被告人陈仁琪将从被告人李同玉处购得的发票帮助被告人周素芹出售给射阳县新坍镇文广中心,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计326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茂群、杨万才等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均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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