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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国道上拦车要钱被打成重伤 打人者被公诉
作者:李卫华   发布时间:2011-02-14 08:42:38


    因赵某等人要钱未给,黄某驾驶的车辆被赵某等用石头砸坏,同时黄某被砸伤,后黄某同跟车人杨某、黄某某下车追打赵某致其重伤。近日,黄某、杨某、黄某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此案已由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5月,被告人黄某驾驶欧曼牌大货车载被告人杨某、黄某某行至110国道延庆县与怀来县交界处时,遇赵某(男,十九岁)、王某等人骑摩托车拦车要钱,黄某未给驾车继续前行,当行至110国道延庆县某加油站附近时,赵某等人骑车追上黄某驾驶的大货车,用石头将大货车的挡风玻璃及车门玻璃砸坏,石头穿透玻璃后将黄某砸伤,后跑离现场。杨某、黄某、黄某某即下车持铁管、撬棍追赶赵某等人,赵某跌倒被追上,三人用铁管、撬棍将赵某打伤,致赵某左侧硬膜下血肿。经鉴定,赵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黄某、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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