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制造爆炸物 夫妻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2-15 10:39: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旭 志敏)   家住烟花爆竹传统产业村的王某、刘某夫妇,本想造点爆竹赚点巧钱,可没想到却落了个“非法制造爆炸物,钱没赚成坐了牢”的教训。2月14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刘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某、刘某是山东省莒南县岭泉镇的一对青年农民夫妇。制造烟花爆竹是该村村民的传统产业。2010年冬,王某夫妇在没有资质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在自己家中用氯酸钾、硫磺及镁铝合粉为原料按比例混合非法制造烟火并全部装盘制成爆竹,共有已装药的规格为1.5CMx250响的半成品爆竹120盘,平均单头爆竹含烟火药0.4克,总烟火药量为12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购买原材料,非法制造烟火药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两被告人勾兑烟火药制造爆竹是该村村民的传统产业,维持贫困的家庭,确系因生活所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两被告人又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