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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器材拍电影拖欠租金 中影集团起诉影视公司
作者:田静    发布时间:2011-02-15 09:34:38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租赁器材拍电影拖欠租赁费、人工费两千余万元而被诉的纠纷案。原告出租人中影集团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器材租赁分公司将被告承租人北京某影视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给付拖欠费用,怀柔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被告在投资拍摄影片《人鱼帝国》期间,于2009年11月18日与原告签定《器材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的摄影、照明和机械器材,租期120天,租金总额为350万元,延迟支付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同时,双方签订《人员劳务合同》,约定原告在出租期间派5人为被告工作,每人每日劳务费200元,如器材租期有变,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出租器材并派遣工作人员,被告在支付部分租金及劳务费后,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且在租期届满后仍继续使用出租器材及人员。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约定,请求被告给付拖欠租金、延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及劳务费,并支付违约金,总计2600余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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