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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遇“仇人”持刀猛砍 原是认错人获刑六年
作者:高琳琳 发布时间:2011-02-18 08:49:30
误认为是昔日仇人,孔某持菜刀向就餐的陈某猛砍。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六年。
孔某(男,44岁,小学文化,农民)曾因盗窃被判刑并被两次劳动教养,2010年9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孔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一牛肉拉面馆内,误认为在此就餐的陈某(男,27岁)是自己的仇人,遂持菜刀向陈某的颈部猛砍,欲将其砍死,因被阻拦未得逞。后孔某被抓获。 据悉,孔某的仇人是一个外号叫“老山羊”的人,2010年4月中旬双方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发生口角,“老山羊”用酒瓶把孔某的头打破了。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孔某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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