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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吸金包盗窃黄金 一工人获刑二年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1-02-21 13:37: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使用吸金包盗窃公司镀金池内的黄金的被告人熊某平进行宣判,依法判处熊某平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10月1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熊某平在中山市某工业区某电子公司工作期间,趁在电镀车间镀金池更换滤清器之机,各放置2个吸金包于上述车间的35号、40号镀金池内,欲盗窃镀金池内的黄金。同年10月13日上午9时许,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电镀池溶液含金量下降,于是对其中一个电镀池进行检测,在35号、40号镀金池内发现上述4个吸金包,吸金包上附有金粉,(共含金116.3535克,价值人民币33,730元)并报警。民警观看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公司的员工熊某平有重大嫌疑,当日下午4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该电子公司将被告人熊某平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人员缴回4个吸金包并将分离出的黄金发还被害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平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熊某平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熊某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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