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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起争执 持刀伤人获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1-02-21 15:50: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赵帅)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因赌资纠纷引起的伤人案件,最终犯罪人两罪难逃。

    2010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谢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多次组织众人在睢宁县王集镇“老四饭店”、王集中学等处,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累计10余万元。被告人谢某从中抽头渔利逾万元。

    2010年6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谢某在睢宁县王集镇某户人家中赌博,在赌博过程中与本村村民董某因赌资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告人谢某拳击董某鼻部及眼部,并持刀砍伤董某头部,致董某左顶骨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右眼眶内侧壁爆裂骨折。经鉴定,董某损伤构成轻伤。

    被告人谢某于2010年7月6日主动到睢宁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伤害董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谢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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