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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销赃遇失主,行窃不成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2-22 14:04: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燕 杨洁)   第一次做贼销赃就误打误撞遇到失主,这个小偷从偷窃到被抓仅过去两个小时。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被告人袁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年11月份一天上午八点多,袁某到泗洪县青阳镇某电脑店修台式电脑,袁某趁老板娘不注意,顺手牵羊将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给偷走了。中午十一点多钟,袁某拿着偷来的笔记本电脑到该镇一家二手笔记本电脑内销赃,店主请来同行的朋友魏某帮忙合个价,没想到袁某看到的不是别人而正式电脑修理店的男主人,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919.02元。

    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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