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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喜拿劳动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1-02-23 12:4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笪亮)
201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也是传统佳节元宵节,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四清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丁某从张法官手中领取了16000元劳动补偿款,连声感谢张法官为他执行到这来之不易的钱款。
丁某原是安徽某物业公司的水电工,后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产生劳务纠纷,该物业公司需向丁某支付劳动补偿款,以及补办一年的社会保险。案件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张四清调查得知该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是新建小区,业主入住率低,公司经营状态困难。工人工资不能拖欠,这是企业经营中遵循的法则之一,但如果企业无力支付怎么办?这就需要我们的执行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不能一棒子把企业“打死”,应当在生道执行理念下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张法官一方面多次上门和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商谈如何履行,从法律后果以及社会责任角度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说服丁某给该物业公司留下生存的希望,争取实现自身权益。在张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物业公司按照该和解协议自觉支付了双方约定的全部执行款。 案件的圆满解决既使丁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使该物业公司生存有望,同时也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真正实现工人、企业、社会的“三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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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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