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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遗留房产 儿女诉父要求继承
发布时间:2011-02-25 13:38: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黄伟明)
外婆去世后留下了一栋房屋,外孙子和外孙女欲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却被父亲拒绝,于是与父亲对簿公堂。2月23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调结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蒙氏五姐弟的外婆黄某在解放初期离婚后,独自一人把五姐弟的母亲梁某(独生女儿)带大,并一直跟女儿梁某、女婿蒙某一家一起生活。梁某和蒙某生育了四女一子,五姐弟参加工作后虽然都离开家独自生活,不跟外婆黄某住在一起,但都经常照顾外婆,并常送去生活费和日常用品。在外婆生病的时间里,五姐弟轮流伺候外婆,给外婆送去食品、药品,并负担住院费。1988年,黄某在崇左市沿山路建了一栋房屋,并以自己的名字进行登记。1999年11月,梁某去世。2010年5月,黄某去世,遗留下的房屋现由女婿蒙某和五姐弟中的弟弟一家居住。外婆去世后,五姐弟多次要求把外婆留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父亲蒙某不同意。于是五姐弟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五姐弟共同继承外婆遗留的房屋。 江州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简单下判将会严重影响儿女和父亲之间的感情,于是主动做被告蒙某的思想工作。通过谈话,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了被告不同意将岳母遗留的房屋过户到儿女名下的原因:房子现由他和儿子一家居住,担心过户后会影响到他和儿子一家的居住权;而且女儿已经出嫁,房子应该留给儿子继承。法官耐心地告诉他:房子过户后,他仍可以继续居住;按照法律,儿女同等享有对房屋的继承权,且姐弟5人感情又好,已经协商好房子由姐弟共同继承。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蒙某同意将岳母遗留的房屋过户至儿女名下,一场家庭纠纷得到了顺利化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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