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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强撒泼大闹警所 女子妨害公务获刑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11-02-25 13:57:41


    因一时冲动,在他人店内逞强撒泼,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公安民警出警后,不接受处理反大闹警所。虽事后后悔,却也不得不接受刑事处罚。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郑某(女)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郑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17日下午,被告人郑某在来安县新安镇一服饰店内与店主发生冲突,并殴打店主,随后在店内撒泼,将店内衣服拽落在地。来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报警后,带领该队民警三人出警至该服饰店。被告人郑某见民警到场后,上前用带血的手向民警的警服上擦拭,并继续在店内撒泼。

    出警民警见状依法口头传唤郑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郑某不予配合,民警依法将其强行带离。期间,郑某躺倒在地,用脚踢店内摆放的衣架,并撕、抓民警。后郑某随民警到城南派出所,因找不到店主遂用脚踢二楼每一间办公室寻找店主。被告人郑某丈夫将郑某从派出所带下楼后,郑某从路边拾起一块砖头将警车后挡风玻璃砸破。后,郑某又跑至派出所五楼坐在窗户上扬言要跳楼,造成来安县新安镇南大街主干道车辆交通堵塞、围观群众止步观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郑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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